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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28??????信息来源: 台社科规办〔2018〕2号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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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社科研究工作者潜心治学,扶持社科研究的优秀成果,特设立“台州市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

第二条 台州市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是我市社科规划课题主要类别之一,与我市其他类别的社科规划课题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台州市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社会科学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专著书稿,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专著书稿,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成果形式不予资助。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台州市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要求是已完成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译著、工具书等。

第五条 申报成果不得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研究领域先进水平。

第六条 申报成果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 申请人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的申请人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报,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

第八条 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已被立项为市社科规划课题以上级别项目的成果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九条 28365365游戏学会与科研处常年受理市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按年度集中评审。

第十条 申请人需递交材料为:

1.经推荐单位审查合格并盖章的《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表》、《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A4纸打印,附电子文档);

2.《著作内容提要活页》(一式3份,A4纸打印,附电子文档);

3.完整书稿清样两部,包括前言、目录(至少到节)、正文、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4.其他可反映书稿水平的佐证材料,包括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

其中第234项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等有碍匿名评审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台州市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台州市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立项,由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 资助、出版与结题管理

第十三条 后期资助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成果的出版,资助方式分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

1.全额资助。根据申报书稿的学术水平和申请者的意愿择优选择,由市社科规划办统一标识、统一出版。出版后向作者提供部分图书。如项目立项后申请人将成果自行出版,将视为终止立项协议。

2.部分资助。书稿由作者自行联系出版社出版,市社科规划办在书稿出版后给予10000-20000元的资助。课题立项后需在2年内正式出版,并在扉页显著位置标注“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字样。出版后送交市社科联学会与科研处不少于20册样书。

第十四条 单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超出部分一般由作者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 台州市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后,按有关程序送市社科联学会与科研处办理结项手续。

第六章 ???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市社科规划办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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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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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表

著作内容提要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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